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以亩均效益、增量增速、集约集聚、绿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园区(开发区)阶段性发展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30日内,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管理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任国伟 联系电话:0991-4593903
电子邮件:yqglc@xjeic.gov.cn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