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予以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7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予以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