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24号)工作要求,现将《塔城地区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1786809029@qq.com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塔城市步缘路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编:834700)来信请于信上注明“塔城地区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人:乎恩德子
联系电话:0901-6283090
附件:《塔城地区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202503251742123199.xls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