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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塔城地区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征集建议时间: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9日)
政策来源:塔城地区行署
发布时间: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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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24号)工作要求,现将《塔城地区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5325-202549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1786809029@qq.com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塔城市步缘路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编:834700)来信请于信上注明塔城地区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人:乎恩德子

联系电话:0901-6283090

附件:《塔城地区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202503251742123199.xls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