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县)民政局,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增强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动员引导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积极配合评估机构,通过评估加强自身建设。
二、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2023年3月以前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的年度检查;
2.上年度的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三、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四、评估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精神,哈密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为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社会组织的参评申请,参评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和初评,提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等相关工作。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将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五、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0分(含)及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850分—949分;
(三)AAA(3A)级,得分在750分—849分;
(四)AA(2A)级,得分在650分—749分;
(五)A(1A)级,得分在650分以下。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社会组织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评估申报表、自评表(需对照相应类别评估指标逐项自评打分)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至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
(一)自评与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5年4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邮箱(邮箱:xjzcpg666@163.com)报送《哈密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2025年5月30日前,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哈密市民政局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由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通知参评单位进行自评。
2025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哈密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
2025年7月15日前,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组织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社会组织评估自评培训。
2025年8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及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25年8月底前,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三)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哈密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四)公示及复核阶段
2025年10月底前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哈密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接受复核申请后,由哈密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五)公告阶段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六)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迎评准备,努力提高社会组织参评质量。
(二)社会组织在评估中,应积极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四)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促进社会组织综合建设和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此次评估的申报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八、联系方式
哈密市民政局联系人:祖木热提·牙克甫
联系电话:0902-2233083
新疆至诚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联系人:叶萍
联系电话:0991-5826861
附件: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自评表
3.学术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学术类社团评估自评表
4.公益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公益类社团评估自评表
5.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查看资料目录、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自评表
6.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哈密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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