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喀什地区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18日起至4月1日止,1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环境业务科。
附件:喀什地区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环境业务科,0998-2537063;电子邮箱:809534825@qq.com;通讯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