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安排部署,根据地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地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区发展改革委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具体如下:
一、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项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地区发展改革委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