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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7
适用地区:
浏览量:0
关键词: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在线上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53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5520日前按照要求提交市民政局复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哈密市民政局

2025310


相关附件

附件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