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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禁限用农药名录的公告
政策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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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68号)

一、自202531日起,撤销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以外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保留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生产企业生产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仅限防治储粮害虫,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或者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二、自20253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氯化苦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三、2025228日前已进入市场的磷化铝、氯化苦制剂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请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种植户严格规范经营和生产行为,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规范销售和使用限制性农药,重点关注限制性农药施用作物和安全间隔期,发现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请及时向地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线索举报电话:0998-2607053

附件:禁限用农药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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