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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政策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适用地区:
浏览量:0
关键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拟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一、具体要求:

1.资格要求:(1)代理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2.备案要求: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3.办公场所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拥有满足招标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要的设施。提供招标固定场所印证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及现场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五年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代理从业资格,投入技术人员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同时提供人员在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及公司承诺。

5.业绩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招标代理业绩至少两项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信用要求:承担招标代理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证明)。

7.报名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上述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后期不得参与本行业领域的招标代理服务。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三、报名及资料报送时间:

发布之日起3日内(北京时间1000-19:30)。

四、资料报送地点:

昌吉市建设路106号昌吉州自然资源局五楼。

五、评选规则:

将根据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从资格与资质、有效备案、固定场所与专业人员、业绩及专业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分,择优选择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受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2025年昌吉州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联系人:安小艳电话:0994—2341513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