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电话:0994-2512191
联系我们:18099378886(微信同号)
联系我们:15628222975(微信同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适用地区:
浏览量:0
关键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发〔20259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24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其中对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3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226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支局和地方法人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