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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电解铝企业2023年度生产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情况的公告
政策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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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电解铝企业专项节能监察。根据监察结果,我区6家电解铝企业2023年度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分别为: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3440千瓦时/吨、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13430千瓦时/吨、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13428千瓦时/吨、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3357千瓦时/吨、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3443千瓦时/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13407千瓦时/吨。上述企业2023年度生产用电不加价。

特此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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