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已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决定废止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1 | 克政办发〔2007〕53号 |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件下载: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