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哈密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二十三、二十五项)已完成整改,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第二十三项
1.整改任务:井电双控管理不到位。哈密市部分机电井未安装计量及井电双控设施,已安装的设施传输监控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在线率低,自治区要求设备上线率、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的标准存在差距。
2.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3.整改目标:实现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全覆盖并正常使用,规模以上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实现在线监测,提升数据有效性和准确性。
4.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好用水计量设施属地管理职责。市直、各区县水利部门对一级取水口开展摸底排查,及时更新一级取水口名录,2024年10月底前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强化计量设施、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加快前端监测设备维护和平台升级改造,解决数据无法传输、县-市-自治区平台数据传输不匹配等问题,设备在线率2024年10月底前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用水统计和复核。市直、各区县水利部门每月对相关灌区、乡镇机电井用水量按照水电比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率,按时形成用水统计分析报告。
5.完成情况:核查并向水利厅上报全市2024年一级取水口台账,针对在册底数开展上线情况梳理,强化计量设施、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目前全市总体上线率已达到95%以上。持续做好用水统计管理,按时完成各业用水统计分析和地下水分析报告。
二、第二十五项
1.整改任务:水资源管理粗放,未严格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
2.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3.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及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4.整改措施:一是伊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算砂石料厂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资源费,依法依规对超量加价水资源费进行追缴,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加强新建砂石料厂水资源论证编制审查与执行监管,相关砂石料厂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安装先进节水设施,增加循环用水次数,减少污水排放。
5.完成情况:6月完成伊州区北戈壁相关采砂企业2020-2023年基础水资源费及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追缴。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至1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函、上门受理等方式如实反映。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迎宾路8号,哈密市水利局(市委2号院斜对面)
电话:0902-2232973(传真同号)
哈密市水利局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