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计扣除核心政策(最新版)
基本规则
→费用化研发支出:按100%加计扣除
→资本化研发支出:按无形资产成本200%摊销(摊销年限≥10年)
扣除比例
→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加计扣除(费用化部分)
→其他符合条件企业:75%-100%过渡(2023年起长期执行100%)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成本税前摊销(年限≥10年)
特殊情形处理
→委托境内研发:实际支付费用×80%(限制条件:需要技术合同登记)
→委托境外研发:实际支付费用×80%(限制条件:≤境内研发费2/3,且排除个人)
→合作研发:自身承担费用(限制条件:按合同约走分摊)
→集团集中研发:分摊金额(限制条件:需要提供费用分摊明细)
享受时点
新增7月预交窗口,企业可以三选一:
→7月预缴:申报上半年研发费用
→10月预缴:申报前三季度研发费用
→年度汇缴:申报全年研发费用
哪些企业能享受?
→负面清单行业禁止享受:烟草、主色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商务、娱乐业(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判断)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享受,仅限查账征收居民企业
那些研发活动符合条件?
属于研发活动的情形:
→基础研究(如新材料机理探索)
→应用研究(如新技术方案开发)
→试验发展(如原型机测试)
→软件开发(需要满足创新性要求)
不属于研发活动的七类操作:产品常规升级、直接应用现有科研成果、商品售后技术支持、简单改变现有工艺、市场调研/管理研究、常规质检/设备维护、人文社科类研究
二、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及其他要点
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正列举!)
→人员人工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直接投入费用:材料/燃料动力费、试制模具费、设备租赁维护费
→折旧费用:仅限仪器设备(房屋折旧不可扣)
→无形资产摊销:研发用软件、专利权摊销
→设计实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新药临床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技术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总额≤可加计扣除总额的10%)
【注意】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式优化:
2021年起不再分项目计算,改为统一计算全部项目限额:
可扣限额=(所有项目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委托研发费用处理
→委托境内:
按实际支付费用的80%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
按实际支付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费用
可扣金额≤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2/3
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可加计扣除
特殊收入冲减规则
→研发中产生的下脚料、残次品、试制品销售收入,需冲减当期研发费用
→研发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销售年度冲减)
失败的研发也能享受优惠
→失败≠无价值
→只要研发活动真实发生且符合条件,费用仍可加计扣除
三、财务核算4大核心要求
辅助账设置
→可选2015版(4类分表)或2021版(1表集成)
→必须包含: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摊销等数据项
费用分摊原则
→共用设备/人员:按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摊
→未单独核算→不得加计扣除!
资本化处理要点
政府补助处理
→采用净额法核算时:按冲减后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
